水土保持

建设单位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天津市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)办法》、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[2019]60号)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。

政策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;
《天津市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)办法》3.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[2019]60号)。

实施流程:

1、项目立项后,根据挖填方情况确定编制方案报告书或方案报告表(5万方以上编制方案报告书(含5万);1万至5万(含1万)编制方案报告表);
2、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法保持方案;
3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行政审批局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