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

适用范围:适用于压缩空气站内排气压力范围0.3Mpa~1.6Mpa,驱动功率18.5KW及以上的电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。
监测项目:
1、压缩空气站用电单耗;
2、空气压缩机机组输入比功率。。

政策依据:

GB/T 16665-2017《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》。

实施流程:

1、检测应在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;
2、对负荷稳定(压缩空气流量变化小于5%)的空气压缩机组,以2h为一个监测周期;对负荷不稳定的空气压缩机组(或系统中干燥器切换周期较长时),以一个或几个负荷变化周期为一个监测周期,监测周期不小于2h;
监测周期内,同一工况下应同时对各个参数采样记录,采样不少于三次;间隔时间为20min~30min以及各组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值。